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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评议】何宝友滥用职权案
2017-09-18 15:45:00  来源:

   201774日,我院办理的何宝友滥用职权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金国庆、周拥明、黄爱华的监督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何宝友身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徇私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何宝友具有自首情节,犯罪目的系为了村里邻居生活的便利,且损失己经挽回,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经人民监督员集体评议,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何宝友不起诉的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建议进一步以案说法,发出检察建议,对如皋开发区农路办进行廉政教育。

   

  编辑:戴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