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进驻市综治中心的通告
2025-08-15 09:18:00  来源:

  根据如皋市委政法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安排,市检察院已完成12309检察服务进驻市综治中心工作,并同步优化完善了相关服务设施和功能,为群众提供便利检察服务。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综治中心统一受理并转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高质效办理,落实件件回复、答复和结果反馈工作;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或者诉讼监督案件检察监督程序已经穷尽的,向综治中心提出重新分流、转办的意见;属于法律咨询类的,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检察职能,进行规范、详细的解答。

  2.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涉检信访事项,利用综治中心多元化解平台,积极开展检调对接,综合运用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对于不涉及检察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协同配合入驻综治中心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思想疏导等工作。

  3.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做好法律监督线索收集、筛查、甄别、初核、移送等工作。

  4.协同开展服务管理。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及时向综治中心预警提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服务管理政策措施。

  5.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查找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二、受理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5.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

  6.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或者赔偿金支付申请的;

  7.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8.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9.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10.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认为执行机关或者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或者举报;

  11.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不服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或者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12.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控告、举报;

  13.反映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4.其他信访事项。

  三、服务方式

  (一)线下接待

  1.日常接待: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下午接待时间为14:30-18:00)。

  2.检察长接待: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来访人员请至市综治中心大厅叫号平台选择“12309检察服务”“周五检察长接待”按钮取号。“周五检察长接待”可至大厅“12309检察服务”窗口提前预约。

  (二)线上服务

  来访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反映。具体方法:微信搜索“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关注后在“服务”栏目中选择“12309检察服务”“检察为民e站”等程序,并通过相应模块进行反映。

  (三)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13-87692685

  12309检察服务入驻综治中心后,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仍然保留,继续发挥检察服务窗口作用,履行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咨询、检务公开工作等职能。为发挥“一站式”解纷平台、机制作用,鼓励来访人员至市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窗口反映情况。信访材料仍邮寄至如皋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件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626号 收件人: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