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我院办理的王有进滥用职权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郭华、高峰、赵莉玲的监督评议,认为王有进在案发前能主动投案自首,交代相关案情,有法定的免于处罚情节,同意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三位人民监督员就我院办理的此案件提出了两点建议:(1)此案暴露了许多问题,如项目报送审批、审查、财务纪律的执行,有关责任人的不作为渎职等相关制度需完善健全。建议提出检察建议,对相关问题给予认真解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理;(2)鉴于此案案情特殊、案情较为复杂,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如皋检察院也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妥善做好相关稳定和善后工作,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人民监督员评议】王有进滥用职权案
2017-09-18 15:42:00 来源:
编辑:戴莉莉
更多…本院要闻
- ·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进驻市综治中心的通告
- · 如皋检察三大智慧检务平台亮相2025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 · “鹤鸣皋检”辩论赛“新人秀”精彩来袭
- · 如皋检察“检网融治”深度嵌入三大平台 绘就基层治理法治新图景—综治中心篇
- · 如皋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府检联动青年说•跨界协同促发展”主题活动
- · 【喜报】如皋检察在“长安杯”作品大赛中荣获多个奖项
- · 建言献策 聚才赋能|如皋检察召开检察人才座谈会
- · 传承与接力——如皋检察召开新人见面会
- · “检察蓝”护航社区矫正 法治宣讲筑牢平安基石
- · 深化“三个管理”助推高质效办案丨如皋市检察院举办第14期“集贤·研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