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我院办理的王有进滥用职权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郭华、高峰、赵莉玲的监督评议,认为王有进在案发前能主动投案自首,交代相关案情,有法定的免于处罚情节,同意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三位人民监督员就我院办理的此案件提出了两点建议:(1)此案暴露了许多问题,如项目报送审批、审查、财务纪律的执行,有关责任人的不作为渎职等相关制度需完善健全。建议提出检察建议,对相关问题给予认真解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理;(2)鉴于此案案情特殊、案情较为复杂,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如皋检察院也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妥善做好相关稳定和善后工作,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人民监督员评议】王有进滥用职权案
2017-09-18 15:42:00 来源:
编辑: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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