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我院办理的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缪萌对单位行贿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高洪新、易东、管卫星的监督评议,认为低于单位受贿罪的法定刑,且(2017)苏0621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单位判处罚金,遂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评议】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缪萌对单位行贿案
2017-09-18 15:44:00 来源:
编辑: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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