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我院办理的刘培金行贿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郭华、高峰、赵莉玲的监督评议,认为刘培金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相关行贿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如皋贵德检察千里共建展新篇
【喜报】如皋检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喜报】如皋检察1部作品、1名党员在地方获奖
明年检察工作怎么抓?最高检党组用一整天时间专题研讨
网上院史网上陈列室
微信-如皋检察
新浪微博-如皋检察
检察官网-如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