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我院办理的陈峰玩忽职守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华刚、袁莉萍、周拥明的监督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留兵(1)具有自首情节,且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诉的有关规定;(2)王留兵一案,基层组织有提供不实证据情况,王工作压力大,未能及时核定是有一定客观因素;(3)王留兵案相关国家损失己完全追回。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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