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我院办理的陈峰玩忽职守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华刚、袁莉萍、周拥明的监督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留兵(1)具有自首情节,且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诉的有关规定;(2)王留兵一案,基层组织有提供不实证据情况,王工作压力大,未能及时核定是有一定客观因素;(3)王留兵案相关国家损失己完全追回。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53次检察开放日 | 关爱“半边天”,检护“她”权益,如皋检察携手妇联共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同心圆”
第52次检察开放日 | 守土有责,护国安澜,如皋检察举办国家安全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线
2024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手册
网上院史网上陈列室
微信-如皋检察
新浪微博-如皋检察
检察官网-如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