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我院办理的陈峰玩忽职守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华刚、袁莉萍、周拥明的监督评议,冒才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为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冒才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从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轻微,损失己挽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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