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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黑校车”超载100%也是危险驾驶罪!
2021-09-06 16:56: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9月1日,是学生们开学返校的“苦难日”,是父母家长的“解脱日”,也是如皋市首例从事校车业务因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的“警醒日”。

  2020年12月9日16时许,如皋市公安局民警在某学校附近路口检查时,发现姜某某驾驶的汽车(核载7人)中实载24名学生!超载100%以上!后经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发现姜某某此前已先后多次驾驶该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且均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如皋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姜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9月1日,该案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来,危险驾驶不仅仅有喝酒开车子,超载开车接孩子也有可能触犯啊!早晓得就不超载了,哎。”法庭上,姜某某悔不当初。

  检察官普法

  除了常见的醉酒驾驶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还规定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也属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校车安全关乎每位学生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希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以及从事校车业务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校车超载的危险性,重视校车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出行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