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如皋的王某某有盗窃的恶习,每次被司法机关处理后,又到处偷东西。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王某某在盗窃时,把“贼不走空”这个词演绎到了极致,除了偷钱,甚至连香肠、鸭腿等物也偷。当检察官问及盗窃的原因,王某某称都是喝了酒才会去偷,看见什么偷什么,只要有用。
近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王某某交代,盗窃时会选择窗户没有关的房屋翻窗入室,也会拉停在路面的汽车车门。而王某某翻窗进入的大多是厨房和车库,在厨房,基本没有什么值钱物品,王某某便选择将厨房的香肠、烧鸡等食物都偷走;而忘了锁的汽车,往往会有香烟、现金或手提包等物品,这些都被王某某“洗劫一空”。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某自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间,采用推拉车门、翻窗入户等手段实施盗窃10余次,窃得现金、香烟、香肠、烧鸡、鸭腿等物,价值4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晚上休息时切末忘了关窗锁门,汽车停在外面的,也要记得及时落锁,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汽车内,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