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主想在南通上牌落户怎么办?简单,只要提供居住证,一切都好办。达不到居住证申领资格怎么办?简单,填一份当地租房合同或在职证明就行。然而,事情真是如此简单吗?8月2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薛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顾
家住如皋的薛某,经营一家汽车服务公司。2017年年初,薛某结识了在南通进行二手车交易的“黄牛”孙某(另案处理)。当时,孙某正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人帮外地车主办理居住证,车辆过户上牌遥遥无期,客户又催得急,眼看着交易就要黄了,听说薛某可以帮外地车主申领居住证,便主动接触薛某,提出让薛某帮其外地客户办理居住证,并给以报酬。
薛某一听,认为这件差事轻而易举,自己以前就以公司名义和自己名下房产出具过在职证明和租房合同,帮不具有申领本地居住证资格的外地客户办理过居住证,只要几块钱的打印费成本,一天办个一两本就能抵得上自己半天的工资,这买卖不亏!
经查,2017年年初至2018年3月间,薛某通过提供虚假租房协议、在职证明等方式为不具有申领南通地区居住证资格的外地人士申领居住证20张,后出售给孙某,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4000元。
如皋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薛某向他人出售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遂于7月22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的,除将会给自己带来被诉判刑的后果外,也会给社会安全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