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一个平静的早晨,66岁的黄某像往常一样结束了工地一晚辛劳的活计,骑着电动车往家中赶去,再过半个多小时便能吃上妻子杨某准备好的早饭。然而,40分钟过去了,杨某却迟迟不见丈夫的身影,她实在不放心,拨通了丈夫的号码,电话那头传来的却是一个令杨某难以置信的消息:“你的丈夫出了事故,还蛮严重”。
这对杨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走了这么多趟的路,闭着眼睛都能到家,怎么就出事了呢?原来,当天下班后由南向北行驶的黄某行经一个十字路口,被赶去上班由南向北驾驶小轿车的夏某所撞,导致其被撞出车外,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夏某交代,案发时自己走了神,“在事故现场西边,我看见有个野鸡从南边的水渠里面飞向路北,然后我一直盯着野鸡看的,在这个过程中就发生了事故”。如此惨案,竟是由于一只野鸡引起的!
8月23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野鸡”再稀有,也不是逃脱责任的借口,驾车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专注,别让一时疏忽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