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喜欢这些树才偷的,我不是偷来卖钱的。”面对检察官讯问盗窃的原因,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说出了这么一句话。
案情回顾
范某某是外省人,平时在全国各地做生意。常年走南闯北,见识多了,他渐渐地成为了一名花木爱好者,尤其对特殊造型的花木异常入迷。在他眼里,那些花木越看越美。在外做生意时,范某某偶尔也会买一些树带回家。
2020年12月,范某某来到素有“中国花木盆景之都”美誉的如皋,住在某花木市场附近的酒店。晚上,他在周边散步时,发现如皋的花木造型独特,别具一格,非常好看,便喜欢上了这些花木,欲占为己有。沉迷花木的范某某当晚便骑着共享电动车,偷了2棵树托人带回了老家。在这之后,范某某对花木的“痴迷”一发不可收拾,每次来如皋都要偷点树带回老家。2021年3月19日,范某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范某某在3个月间多次作案,共窃得各类树木6颗,价值1万多元,这些树木大多数都在其老家的地里种着,并未出售。近日,如皋市检察院对范某某涉嫌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检察官提醒
文雅之物,本当以幽远无争的情怀去欣赏,若因此反起非分之念,欲占为己有,而行偷窃,正是极不雅之举。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获取,而不是走所谓的“捷径”,只有通过劳动得来的东西,才最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