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世界环境日】“三有”动物是啥?能不能抓?
2021-06-07 11:12: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大家都知道,大熊猫、东北虎、金丝猴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抓,那么,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野鸡是否就能抓了呢?当然不能!他们都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

  在全球第50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检察官结合办理的两起案件,和大家讲讲“三有”动物那些事儿。

  案情回顾

  案例一

  夏某家中饲养灵缇犬,平常爱好使用猎犬捕猎动物并食用。2020年1月至12月间,夏某趁水稻、小麦收割后,田间没有庄稼的情况下,在夜间通过头戴式氙气大灯照明、携带猎犬追捕的方式行猎,共捕获野兔33只,野鸡41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夏某猎捕的动物分别为草兔、雉鸡(环井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俗称“三有”动物。夏某在夜间猎捕所使用头戴氙气大灯照明、猎犬追捕的方式,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与方法。

  经审理,被告人夏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案例二

  2020年9月的一天,程某甲、程某乙兄弟二人携带录音机、胶水、不锈钢管子等自制的诱捕工具,在一农田使用录音机播放麻雀叫声,吸引麻雀停留在横向固定且涂有胶水的不锈钢管子上,捕获鸟类动物28只,回家途中被路面执勤民警抓获。

  经鉴定,二人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捕鸟类,为禁用的工具、方法,二人捕获的28只鸟类动物为麻雀,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经审理,被告人程某甲、程某乙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麻雀、青蛙、野鸡等野生动物均属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据统计,该名录中包含了1700余种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此,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野生动物,但是在“三有”动物名录中,同样受到保护。生活中常见的青蛙、野兔、刺猬以及麻雀、野鸡等各种鸟类都属于“三有”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刑事犯罪。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三有”动物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一样,对于维护生态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价值。拒绝猎捕“三有”动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