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至10月,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南路丞相大道北侧的一处路灯控制箱先后4次被推倒,内部设备被破坏。作为控制路灯开闭的“中枢神经”,却接二连三惨遭“毒手”,它究竟惹了谁?
案情概览
公安机关通过研判附近的监控视频,路灯控制箱多次遭遇“毒手”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孑然一身的如皋籍男子王某因为生活不如意,总觉得大家看不起他,一遇到糟心事就借酒消愁,在酒精的作用下冲动地将心中的怨气撒在农田旁的路灯控制箱上。短短两个月,王某先后4次采用强行推倒、破坏箱内装置的手段损毁路灯控制箱,造成财物损毁,价值共计人民币5857元。
2021年5月12日,如皋市检察院以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2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的不如意难免会让人产生负面情绪,在负面情绪产生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正常合理的方式宣泄个人情绪,而不是任由负面情绪滋生并掌控自己的行为,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如果面对负面情绪放任自我,极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伤害,甚至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导致自己反食恶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