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只是帮兄弟一个忙,没拿半分好处不说,还被罚了3万元!以后可再也不蹚这浑水!”近日,如皋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电话回访中,当事人张某悔恨地说。
2017年5月,如皋市某理发店老板石某在其店里开设“百家乐”赌博,理发小哥丁某抱着“玩两把就撤”的心态赌了起来,谁知竟深陷其中,欠下高额赌债。“杀红眼”的丁某为了快速“回本”,便向在赌场“放水”的蒋某借高利贷继续赌博,企图翻盘。前后多次向蒋某筹借赌资共计20余万元。
钱款借出后,蒋某觉得这钱毕竟是借给丁某赌博的,若今后“讨债”都是以自己名义“打官司”担心被法院看出“蹊跷”,惹祸上身反倒不好,便找来了朋友张某帮忙做名义“债主”。蒋某让张某提供其一年内的银行流水,对照银行流水,把上述赌资中的11万元拆分为三,要求丁某向张某出具三张假“借条”。为避免借款时间与丁某参与赌博的时间高度重合,狡猾的蒋某特地将借款时间提前至2016年4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同时,为了掩饰借款用于赌博的非法用途,蒋某出主意让张某捏造借款事由为“理发店装潢经营”。
由于丁某到期后无力还款,蒋某将拟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打包给张某,让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并将丁某的妻子列为共同被告。开庭前,蒋某对张某进行“特别辅导”,如,庭审时该如何陈述借款过程,借款事由要锁定为“理发店装潢经营”,若丁某提出借钱用于赌博又该如何应对……
庭审中,因丁某未能证明借款系用于赌博,张某也未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018年4月11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遂判决上述借款为丁某的个人债务,并指定了履行期限。
“你帮忙的时候知道丁某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吗?”承办检察官在对张某进行讯问时问。“知道的,我也怕出事儿,还向丁某确认是不是借了钱,心想既然借钱是事实,只是以我的名义起诉,我不收半分好处,应该没什么问题,说到底还是我不懂法!”张某懊恼地说。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张某与丁某之间未发生实际的借贷往来关系,系蒋某借用张某的名义放款,且用于赌博这种违法活动,丁某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原审判决应予撤销。遂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近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丁某的起诉。蒋某、张某也因故意伪造证据、在庭审中隐瞒事实做虚假陈述,被法院决定采取罚款30000元的民事强制措施。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当事人在诉讼中伪造证据、做虚假陈述,不仅违背诉讼诚信原则,浪费司法资源,还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