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份,本院收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来信,反映其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侦查机关长期超范围冻结经营账户,请求监督侦查机关及时予以解封,以保障企业能够尽快复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受理该信访后,本院迅速组织刑检、控申部门开展调查。查明,某信息技术公司非法经营案系本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两个经营账户实施冻结。本院审查认定该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0余万元,而该公司两个账户中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00余万元。该公司因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员工社保等福利待遇无法通过账户正常缴纳,经营出现了困难。本院审查后认为,侦查机关对该公司确有超额度、超范围冻结的行为,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意见。侦查机关收到意见后,随即对该公司冻结的账户予以解封。
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敦促侦查机关解除不适当强制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给予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