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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钱某某等4人职务侵占案
2020-04-29 15:10: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钱某某系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部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员工招募、考勤确认等工作。2017年至2018年间,钱某某与该项目部班组长孙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了在职务工人员十多人,并制作虚假考勤记录上报该公司。该公司根据虚假考勤记录发放的人员工资被钱某某等人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在侦查阶段,钱某某、孙某某等人虽然如实交代了通过“吃空饷”多拿了公司的工资,但提出虚报工资的动因系公司未兑现承诺的年收入、多发工资挽留班组长等辩解。在审查逮捕时,检察官针对这些辩解,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对钱某某等人是否构罪进行分析论证后,依法对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7月,本院以钱某某等4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本院的指控,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某某等4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钱某某等4人均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

  落实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侵占企业财产的犯罪行为,努力为企业挽回损失,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