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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司法救助解涉黑案件被害人燃眉之急
2021-09-30 15:43: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天掉下来了,我一个女人,被黑势力骗了三十几万,家没了,生病了也没钱治,以后可怎么活……”这是如皋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与王某某等12人涉黑案件被害人钱某某电话联系时,对方在电话里的哭诉。

  案情回顾

  钱某某是一家美容店的老板,2017年9月因经营需要向某咨询公司借款10万元,到手7万元。之后,该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其员工陆某某、吴某某多次到钱某某的美容店干扰正常营业并索要债务,并以找人帮忙垫资的名义,让钱某某以其名下房产抵押借款的形式,先将公司借款还清。此后,陆某某假意帮钱某某将名下房产作变卖处理,变卖所得款项在清偿垫资人的债务后,又骗其将余款以放在咨询公司理财的形式实施套路贷。

  2017年年底,钱某某到咨询公司索要理财款,王某某拒绝后让公司会计出借2万元给钱某某,并让其出具一张4万元借条,钱某某实得1.7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某、陆某某等人再次至钱某某美容店中以言语威胁索债,钱某某偿还4万元借款。钱某某在与以王某某为首的某咨询公司成员接触过程中,被骗34万余元。

  2019年12月,王某某等12人涉黑案,因被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致案发。经查,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间,王某某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先后招纳袁某某、陆某某、吴某某等成员先后在南通部分区县(市)对包括钱某某在内的60余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共计90余起。

  2020年9月27日,如皋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王某某退赔钱某某342000元,咨询公司成员陆某某对其中319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吴某某对其中259000元承担连带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上述人员均未主动退赔,故由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但因涉案被害人众多,至目前为止退赔款未能执行到位,因此未能发还给钱某某。钱某某因王某某等人诈骗等行为致名下房产被变卖,家庭关系破裂,至今居无定所,加上钱某某因2020年一场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并留下后遗症,需经常性就医,其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统一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1年3月,该院刑事案件承办部门将钱某某等6名被害人因案致贫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司法救助办案团队掌握钱某某被骗相关线索后,及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核实了解案件执行进展、家庭生活等情况,并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1年7月,如皋市检察院将审批下来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至钱某某手中,帮助解决其燃眉之急,让其病情能及时得到诊疗。

  秉持“小案精办、小案快办、小案专办”办案理念,如皋市检察院始终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理“难点”“热点”问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在 “‘两在两同’建新功‘攻坚有我’显担当”行动中争当先锋。今年以来,该院对6名涉黑案件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2万元。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