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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奇葩证明”不能只靠怒“怼”
2018-03-27 17:02:00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这几天,山西曲沃一张被要求证明“我是我”的户籍证明在网上热传。据了解,这是当地一位居民在办理移动手机业务时,因原先入网登记的一代身份证与二代身份证住址及号码发生变化而被要求开具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此怒“怼”:“国家规定户籍证明早已不再开具,且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不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贵单位真牛真硬气,为了避免再让群众多跑腿,特开此证明……”(6月18日央视网)

  一段时间以来,各种“奇葩证明”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奇葩证明”问题之所以会如此吸睛,不仅是因为其听起来很“奇葩”,例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等等,更由于这些形形色色的“奇葩证明”确实给群众办事带来了诸多不便,形成了“多跑腿”的现实问题,戳中了“办事难”的社会痛点。为了切实解决备受群众诟病的“奇葩证明”问题,相关部门都及时出台了清理措施,也进行了专项治理。但如此治理下,“奇葩证明”却并未销声匿迹,仍时有发生。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奇葩证明”之弊为何如此顽固?病根到底在哪?难道每次问题的解决都只能靠警方怒“怼”?

  其实,在此次事件中,当事人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本身就是法定有效的身份证件,也足以证明其身份。而对于因身份证换代出现的号码升位等变化规则,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也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由此来看,在办理移动手机业务时被要求开具“我是我”的户籍证明,完全是相关服务部门不作为的具体表现。

  可见,“奇葩证明”之所以屡禁不绝,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单位并不是真正为群众着想,而将本该自行了解和查证的事项推给了办事人。另一方面则是消除“奇葩证明”的相关意见虽已出台,但相应的约束力还不够,从而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部门间沟通协调不顺畅等现实情况,没有形成治理合力。

  俗话说,大道至简。在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下,融合与简化是大势所趋。要全面封堵误事扰民的“奇葩证明”,除了各办事部门、窗口单位真正树立为民导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积极整合简化办事流程,对可以自行核实查证的,绝不推脱给办事人“自证”外,关键是要贯彻法治原则,强化规范意识,对“奇葩证明”进行制度化清理。要进一步完善办事服务规则体系和行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建立明确、翔实的“证明清单”和“不需证明清单”;严格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督和考评追责体制,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编辑:戴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