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上班时路过某单位,看见单位门口张贴了一封感谢信,大意是该单位帮助一些居民修整了路面,这些居民非常感激,自发写信感谢。看完后,不禁让人对该单位服务群众的良好意识肃然起敬。然而,没过多久,笔者就听到有群众反映,写感谢信是该单位办事时主动要求的“附加条件”。
送锦旗、写感谢信、登报致谢……生活中,人们表达谢意的方式有很多种。形式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中传达的真情和心意,更重要的是,这种感谢行为应当是自愿自发的。对党政机关来说,为群众解决困难、办好事、办实事,群众自发表达谢意,自然是好事。但如果把“被感谢”当成前提条件、硬性要求、炫耀资本,强行植入到服务群众的过程之中,为民服务就会随之变味,成为追求政绩的“花架子”。
事实上,急于“被感谢”是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的表现。要知道,党员干部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在自己的“责任田”内为群众谋实事、办好事、干成事,本身就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理应不折不扣落实好。一味把心思用在向群众“索要感谢”上,即便办了事,群众也会心生反感,伤害干群之间的关系。这样的“感谢信”,必然是言不由衷的。
老话说得好:“老百姓心里有杆秤。”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做的是不是真的好,群众的口碑就是见证,和有没有锦旗、感谢信并无必然联系。与其挖空心思在“被感谢”上做文章,不如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尽力而为,以最快的效率、最优的质量给群众满意答复。唯有以热心的态度、细心的作风服务群众,才能赢得群众真心感谢,这样的感谢才有分量。(彭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