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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暴走团占据行车道,执法部门不能缺位
2018-03-05 16:59:00  来源:正义网

   近日,山东青岛现老年暴走团,每天6点后都会暴走健身,但走的却是马路上的超车道,非常危险。居民反映,两个暴走团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周围居民曾因为安全问题多次联合与暴走团沟通,也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未解决。

  从视频中看,暴走团身着统一服装,声势浩大,伴随劲爆的音乐,迈着整齐的步伐,精气神儿完全不输给年轻人。只是,老人们走的毕竟是超车道,其中一些人在掉队后为追赶队伍,根本不顾红绿灯、以及路上车辆。马路上的暴走,明显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开玩笑。

  超车道上暴走,不仅是缺乏公德心与公共规则意识的表现,更是已经涉嫌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个人不可以,组团更不可以;青年人不可以,老年人也不可以。如果暴走团试图以人多势众、法不责众、年龄大来为自己争取本不该有的“路权”,无疑是在挑战法律的尊严。

  根据法律法规,交警等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对暴走团予以劝阻,甚至追究其违法责任。令人纳闷的是,当地相关部门为什么长时间不管不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引发交通事故或冲突的话,当地交警等部门是不是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接到群众反映却迟迟不解决问题,放任那么多人在马路上暴走,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这算不算是某种形式的渎职呢?这种默许、纵容态度的本身,不仅枉法,也给暴走团一个“法不责众”的信号,使其愈发变本加厉,霸气十足。

  行有边界,言负其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关部门若当鸵鸟把头埋在沙堆中,假装视而不见,必然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唯一解决之道便是直面问题,剥离当事人的“大爷大妈”的身份标签,仅仅将其当作法律事件中的一方来对待,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必须秉持的原则。

  编辑:戴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