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江苏高考语文测试结束的当晚,南京师范大学大二学生程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的一篇《人生如路,快上车吧》,被冠以“今年江苏高考满分作文出现,快来围观”的题目,瞬间成为一篇爆款。24小时过去,阅读量破百万,8天过去,阅读量超过325万,转发量26万多次,点赞4万多个。直到中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否定,才尘埃落定。经历了过山车般的心情,程某连呼意外,“如果能重来,我不会再起这么耸人听闻的标题,不能标题党,虽然很常见。但我不是故意的,不是为了炒作,可以说是有意无心吧。”(6月15日《现代快报》)
先不管程某事出何因,发出“今年江苏高考满分作文出现,快来围观”这一刻起,就决定她错了,一她不是今年高考生,二此文不是今年高考阅卷人打出的满分文,这两个事实注定了程某发出此文一事构成了虚假的客观事实。而之所以点击量众多,起初吸引眼球的,怕也和“今年江苏高考满分作文”这一虚假事实分不开。
程某的行为,除了在作者身份和文章来源上欺骗了读者外,还可能在客观上向读者传递了一个误导性信息:高考进行第一天晚上,就有人拿出被打了分的高考作文卷,而且全文流出。清楚高考阅卷规则的人,仔细分析时间点,或许能辨识真伪,但也会有一些人,难以分辨,对相对神秘的高考阅卷过程应秉持的严守阅卷纪律和打分公平公正产生一丝疑问,或许还因此有了更多不符合事实的浮想联翩。这或是程某发出此文对公共秩序造成的主要干扰。
目前对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规范,分类详细:对于发布恐怖信息和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的,有刑法、两高的司法解释来规制。而对于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可以适用,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程某的行为能否适用上述第25条规定,要看程某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属于“故意”为之。程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公众号,标题党很正常啊,相比较于内容,标题首先考虑的是可传播性。这就像一个小恶作剧,很好玩,但没有想到传播这么广泛”,也就是说,程某采用虚假事实的手段,目的是为推广她的公众号,这都在她“小恶作剧”的设计中,而没能把控住的是传播效果。
事到如今,程某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表示“如果能重来,我不会再起这么耸人听闻的标题,不能标题党,虽然很常见。”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号作者,写作有规矩,规矩内广阔天地大有可为,而夸大其词、弄虚作假吸引眼球的伎俩,要慎用,小心触法即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