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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如皋检察1件案例入选全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典型案例
2021-12-09 14:20: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12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情况,通报10起典型案例。如皋市检察院1起案例入选。

  人民监督员对工亡补助金申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进行监督

  一、基本案情

  孙某丙系南通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人,2015年9月返回工地时发生交通事故,送至医院治疗后出院。2016年8月,孙某丙死亡,经鉴定,高血压、冠心病是其死亡的主要、根本原因,不排除车祸外伤有间接、次要不利影响。2017年3月,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某丙为工伤。同年8月,劳务公司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作出《关于孙某丙不符合申领工亡待遇条件的答复》。2017年10月,孙某甲和孙某乙(均系孙某丙哥哥)向如皋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答复无效,并依法给付工亡保险待遇,被法院判决驳回。后上诉,因未到庭被南通市中级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后又申请再审被驳回。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20年2月,孙某甲、孙某乙向如皋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原审裁判并无不当,决定于2020年9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系某建筑公司高管)担任听证员。在听证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准确把握自己的特殊身份和法律地位,综合发表听证和监督意见,认为申请人申领孙某丙工亡待遇不符合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与此同时,人民监督员结合所在公司用工事故的处置经验,建议转变工作思路,把化解重心从“不符合工亡待遇条件”转到“申请伤残补助金”上来。根据人民监督员的建议,检察机关协调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开展伤残等级鉴定。因孙某丙已经死亡,无法“现场鉴定”,经商讨及专家论证,决定采取“凭借现有病历资料开展鉴定”的替代方案,最终作出捌级伤残的鉴定意见。

  监督结果。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劝慰以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申请人回归理性,并在听证会上当场撤回申请,承诺息诉罢访。2020年9月,如皋市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2021年1月,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000余元,行政争议成功化解。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活动,不仅能以中立者的角度对检察工作做出监督评判,提升司法公信力,还能够发挥智囊团的作用,为矛盾争议化解提供思路。本案中,人民监督员以自身工作经验出发破解司法办案固有思维,提出伤残补助的解决思路,用好用足法律政策为申请人争取正当权益,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有力支持。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