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1日在如皋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 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2013-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如皋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5人,提起公诉944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审查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51人。建立对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113人,提起公诉379人。审查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9人,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提起公诉29人。依法办理了孟某某、夏某某妨害公务案,二人使用暴力阻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依法批准逮捕。
积极保障经济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依法打击影响、阻碍、破坏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审查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72人,涉案总金额1.05亿元。依法办理了全省首例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的新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了公安部督办、涉及24省、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的新型传销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1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查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人。深入中交地产、中铁三局、南通浦发银行等国有单位,开展犯罪风险控制和防范系列活动,帮助企业增强防控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与纪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应对,在打击非访、打击非法集资、压降行政诉讼案件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做出应有的努力。大力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诉前调查、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帮扶机制,在搬经镇为20名儿童实现了微心愿。完善“雉水检爱”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救助刑事被害人22人,救助金额11.4万元,发动全院干警为一名年仅2周岁的被害人募得捐款15000余元。依托检调对接机制,监督、促成刑事和解95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罚。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帮教措施。
二、加大职务犯罪侦防力度,深入推进廉洁如皋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件26人,大案率100%,其中,贪污案3件6人,受贿和单位受贿案8件11人,行贿和单位行贿案2件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2件4人,科级干部5人。严肃查处了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业农村、医疗卫生、中小河流整治、农机补贴、征地搬迁等领域的窝案、串案,通过系列案件的办理,划出了法律红线,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主动服务地方法治环境建设大局,依法立案侦查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王某某、史某某利用搬迁工作职务之便,为搬迁户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
致力规范侦查工作。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辩护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使用强制措施,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主动听取辩护律师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涉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共录音录像184次,录制总时长724. 9小时,封存刻录光盘348张。
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结合办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剖析报告6篇,向相关单位提出预防性检察建议4份,在市卫计系统、农委系统分别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渎职侵权犯罪以案释法活动,农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个。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16批次,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长江镇设立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南通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基地共接待预防教育26批1300余人。开展预防宣传讲座19批次,接受教育1000余人,培训预防志愿者208人。牵头召开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会议,引导各成员单位排查梳理出风险环节133个、风险部门重点人员107人,组织开展预防征文、“一站到底”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预防的良好氛围。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步步紧逼》被评为如皋市第四届党员教育片暨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类一等奖。
三、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如皋建设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加大案件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共依法不批准逮捕58人,不起诉15人,追诉1人,开展刑事立案监督2件2人,纠正遗漏罪行2件3人,纠正违法8件。提前介入故意杀人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8件,提出有效侦查建议74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被法院采纳。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追捕1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法院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件,发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5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7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惩治力度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方面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向公安移送案件线索1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花某某、谢某某被法院分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刑罚。办理的全省首例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虚假诉讼的案件获评“中国调解论坛优秀事例奖”。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22件,书面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7件。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如皋市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收监执行违法的社区服刑人员7人。监督强制医疗执行案件1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案件3件。立案侦查了南通市检察院交办的南通监狱职务犯罪系列案件3件3人,其中正科职(级)2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
四、把握司法改革机遇,主动适应司法办案新要求
深入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按照“纵向扁平化、横向大部制”改革的要求,新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要求的组织机构、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职务犯罪侦查业务中案件查办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了27.8%;刑事检察业务中主任检察官依法对案件做出决定649件,占案件决定总数的80.6%,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退查率同比下降4.57个百分点;诉讼监督业务中主任检察官直接承办案件22件,同比上升175%,办案质效居南通前列。建立司法办案人员司法、廉政、绩效“三档合一”档案体系,形成了信息共享、客观评估、激励警示的综合档案。探索人员分类管理,为下一步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我院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交流。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扣押、处理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适度拓展对刑事和解、刑事申诉答复等终结性处理案件的监督,建立“权利义务八告知”、监督活动“六必请”、季度监督质询等制度,共开展监督权利义务告知81次,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件、监督司法办案活动43人次、开展跟踪监督质询21人次、参加检务公开活动19次。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矛盾化解。积极推行重大、疑难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机制,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12人次参与公开审查、答复,依法化解了3件疑难信访。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办理信访件6件。加强控告申诉窗口规范化建设,实行网上受理登记、交办流转,建立交办、督办机制,规范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强化释法说理工作,267件信访件,件件有回应。坚持检察长下访、巡访等制度,检察长批阅、督办群众来信41件,领导班子成员到窗口及镇村接访48人次,包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7件。进一步细化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重点信访事项和重大网络舆情,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及时进行正面回应,做到依法理性处置,全年未出现赴省进京访。
五、完善规范化建设举措,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贯穿全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题辅导、个人自学、警示教育、研讨交流、全员测试等活动,引导干警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开门查改问题,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先后组织召开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座谈会、“检媒评检察”等活动9次,发放《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函1155份,对征求到的25条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落实反馈。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完善了12项工作机制。通过一年的努力,干警的司法理念得到强化,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观念进一步提升,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各环节的流程监督,网上办案、监管、通报成为司法监督新常态,共监管各类案件1573件、涉案款物510余万元,发出监管提醒56次。进一步完善案件检查、评查工作机制,共组织开展司法办案督察12次、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案件641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分析,定期发布研判报告,有效减少了司法瑕疵。全年所办案件无错捕、错诉,案件质量始终居于南通前列。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5次,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宣传邮折813份、发送手机报4期23条,邀请代表委员与群众代表评议检察工作110余人次。严格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的原则,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微博、网上网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等载体,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18条、重要案件信息66条、法律文书717份,发布微信249期596条、微博681条,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组织引领。公推直选机关委员会,以党建带队建。创新运用“动车”理念,充分发挥检察长的牵引和班子成员的联动作用,不断加强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检察官办案监督及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推动党务、业务、检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坚持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分析队伍思想状况,并进行正确引导,激发队伍的活力与正气。队伍建设经验得到人民日报《人民论坛》专家调研组专家的肯定,经验文章被《人民论坛》网全文刊载。
突出素能培训。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组织开展“检察春训”、“全员轮训”系列活动,积极培养高素质的检察人才,全院共有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3人、检察岗位能手23人、检察综合骨干人才6人。1人被评为全国计财装备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在南通市检察机关第十三届业务技能竞赛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我院获得团体和个人总分双第一的好成绩,三名参赛选手均获得“全市十佳公诉人”的荣誉称号,控申综合业务比武获奖8项,为获奖最多的基层检察院。1项课题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刑事执行重点课题一等奖,9篇法学论文入选省级以上各类法学年会论文集或被检察核心期刊录用。
坚持从严治检。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办法》,从脸谱考勤、学习制度、会议纪律、工作执行力等细节抓起,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院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班巡查,常态化督察干警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廉洁从检及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的执行情况等,督察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从而广泛营造了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规范化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加以整改。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细化司法规范,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作为,更加努力服务大局。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充分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手段,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坚决惩治金融领域犯罪,防范金融风险,重视落实平等保护原则,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损害民生民利的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有资产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查办力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源头治理。深入研究服务大局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是突出规范,更加努力实现公正司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规范检察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同步录音录像、司法规范、律师权益保障、涉案财物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加强办案部门与办案人员自我管理,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加强纪检监察、政工人事部门的综合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两个规定”,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深化改革,更加努力提升司法公信。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重点在检察官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上加强探索。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外部化选任、案件监督范围拓展、程序细化、途径拓宽等方面持续发力。坚持和完善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新媒体技术的运用能力,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认真落实检察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督促纠正行政违法、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司法监督的制度探索。
四是政治引领,更加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础,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健全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素能建设,强化典型引领,加大人才分类管理、分类培训的力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适应岗位、规范司法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积极构建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腐败预防体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是公开透明,更加努力主动接受监督。自觉主动地接受市委领导,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积极开展检务公开活动,真诚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真抓实干,创新进取,为全力打好“十三五”开局战、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权利义务八告知”:是指在职务犯罪案件首次讯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现场搜查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前、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前、控申接访、辩护接待、审查起诉受理后八个重要节点,告知案件当事人或有关诉讼参与人有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权利及行使的方式。
3.监督活动“六必请”:是指出现职务犯罪案件现场搜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重大案件庭审、重大业务考评及检务公开活动、案件公开审查等六种情况,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4. 中央出台的“两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纪律和责任追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