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收银员,不需要排队等待,超市自助结账全靠自觉,但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自以为找到了“省钱”的好门道,故意漏刷商品“逃单”。近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方某平时喜欢吃零食,经常到如皋某超市购物。2022年1月的一天,方某在超市结账后拎了满满3大袋的零食,但是收银小票上只有13件商品,一下子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经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发现,方某自助结账时,多次环视四周以观察工作人员动态,等工作人员目光远离,她就快速将商品从扫码口过一下,假装已扫码,径直装进购物袋。经现场清点,方某实际仅付款不到200元,还有800多元的商品没有结账。
鉴于方某的不诚信行为,商家立即调取该会员号的其他交易记录及现场监控录像,发现这并不是方某第一次玩“漏刷单”的把戏。原来在去年11月底,方某通过超市自助设备结账时发现,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核对,便萌生了漏扫商品“逃单”的想法。方某表示,一开始自己也很害怕,只故意漏刷了一包零食,并没有被超市工作人员发觉,第一次的“幸运”让她觉得自己捡到了“大便宜”,这种贪念也就一发不可收拾。
经查,方某先后4次在该家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逃单,商品价值累计1000余元。
检察官说
检察官提醒,自助结账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管,自助机器也不是监管盲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为了贪一时之利铤而走险,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