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犯事被抓,仍不知悔改,昼伏夜出多次盗窃电瓶车,再次锒铛入狱。提起盗窃动机,张某“卖惨”道:“我真的是没办法,老婆跟我离了婚,家里还有两个女儿要上学。”近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案情回顾
张某因为家中经济困难,来到南通打工,希望多挣点钱补贴家用。但日复一日的工作,让张某感到短时间内无法暴富以解决自己的困境。经过思考,张某决定通过盗窃来赚点快钱。
想到自己前两次均因为盗窃住处附近的电瓶车被民警抓获,张某决定“吸取教训”,将眼光瞄准了南通下辖各市、县、区。
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1月初,张某先后4次在晚上九十点钟,通过搭乘顺风车前往如皋、如东、海门、通州等地,趁四下无人之际,采用搭线点火的手段盗窃多辆电瓶车。
张某以为自己的盗窃行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曾想早已被公共视频拍下,加上其有前科劣迹,后公安机关通过人脸比对很快将其抓获归案。3月18日,公安机关以张某实施3起盗窃将该案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证据,发现在张某住处搜查到一本电瓶车的使用手册和发票一张,所有人竟是远在如东的被害人刘某。巧合的是,被害人刘某丢失电瓶车的当晚,竟有张某前往如东的顺风车记录,且到达地点离案发地点不远。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张某辩解当晚是去如东找工作,并称第二天八九点工厂面试时嫌弃其非熟练工没有录用。当检察官询问为何第二天五点多会有其在南通一早餐店的消费记录时,张某百口莫辩,最终承认了该起盗窃事实,后检察机关追加认定该起盗窃事实。
4月18日,如皋市检察院以张某先后盗窃4次将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检察官说
检察官提醒大家,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有不同的难处,家庭困难并不是犯罪的借口,而是应当通过脚踏实地的奋斗收获幸福,成为自己和家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