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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某、朱某等提起公诉
2021-05-31 11:19: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某、朱某、沈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间,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如皋市分公司、江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组织聚会、口口相传等手段向如皋地区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通过P2P和有限合伙产品等模式,承诺6%-13%年化收益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有限合伙协议》《代持协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查,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302954600元,至案发造成焦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等1139名集资参与人本金共计人民币276620494.2元无法归还。

  被告人顾某于2015年8月起至案发前担任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如皋市分公司负责人、江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实际负责人、**金融**区区总期间,直接组织如皋分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活动,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88750600元。顾某在任职期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420万余元。

  被告人朱某于2015年8月起至案发前担任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总监及营业部长、江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营业部长及**分部负责人、江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共通过本人及所属团队成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92353000元。朱某在任职期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88万余元。

  被告人沈某于2018年4月至案发前任江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分部负责人、江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直接组织如皋分公司**分部非法吸收资金活动,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6531000元。沈某在任职期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878133.54元。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