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2、3月间,在如皋市城北街道,采用翻窗入室、溜门入室、乘隙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8起,窃得香烟、人民币等物,物资价值人民币575元,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75元。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2、3月间,在如皋市城北街道,采用翻窗入室、溜门入室、乘隙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8起,窃得香烟、人民币等物,物资价值人民币575元,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