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小热心介绍了“女朋友”,男子为获得“女朋友”芳心,倾囊相助,不料对方竟是发小本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近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男)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4年1月的一天晚上,沈某收到发小薛某发来的一则短信:“有个35岁的女的你谈不谈,离异,带小孩。”随后,薛某还发来了女方的一张照片。至今还没有找对象的沈某想到自己年纪也不小了,在和薛某详细了解了女方情况后欣然同意,加了薛某推送的女方“丽媛”的微信。
之后的两天里,沈某与“丽媛”在微信上互动频繁,二人很快便确定了情侣关系。在双方交往期间,“丽媛”向沈某倾诉自己生活的苦楚,同时也表示想找个真心对自己好的人,想看看沈某对自己好不好,对自己的女儿好不好,于是以请自己和女儿喝奶茶、吃饭、交房租、女儿生病等各种理由索要红包。陷入爱情的沈某在短短的十天内,陆续给“丽媛”转账了24000多元。
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确定了要结婚,沈某萌生了想见面的想法。“丽媛”欣然同意,并给沈某发送了定位。到了约定地点,沈某不仅没有等来女友,发现自己的微信也被拉黑了。察觉到被骗的沈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对案件展开调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不是别人,而是沈某那“热心”的发小薛某。
面对充分的证据,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薛某因为要还车贷没有钱,就想到了向发小沈某下手,一人分饰两角,用另外的微信号加了沈某,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款,直到沈某要求见面,薛某便将沈某微信删除了。
2024年2月29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薛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3月14日,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薛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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