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十里,草长莺飞,补植复绿正当时。今年3月,我国首部系统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正式实施。3月11日,在第47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如皋市检察院携手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并邀请市法院、公安局等5家单位,在位于该市城北街道平园池村的如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开展“复绿于行·守责于心”生态环境损害集中修复主题活动。
启动仪式
活动伊始,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晖致辞。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司法、执法部门代表携手点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树,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修复活动。
发布典型案例
活动中,如皋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陈莹莹发布了该院参与办理的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动相关部门督促赔偿磋商等方式,共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公私财产损失等共计500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随后,检察干警向现场参加活动的市民发放了倡议书,倡导大家发挥“保护环境、守护家园”的主人翁精神,带头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争做绿色理念的传播者、生态环境的捍卫者、生态修复的参与者,用实际行动汇聚保护生态环境的磅礴之力,为绘就长寿之乡大美如皋新画卷厚植生态文明底色。
企业承诺
在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中,如皋市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推动排污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主体责任。活动现场,某公司环保负责人作为赔偿义务人代表宣读了《生态修复承诺书》,企业代表现场签订了承诺书。
增殖放流
在平园池村千亩荷塘边,检察干警和现场人员一同向塘内投放了虾苗、鱼苗。一尾尾活蹦乱跳的虾苗、鱼苗顺着水流,欢快地跃进水中,在千亩荷塘“安家落户”。
补植复绿
在修复基地,检察干警和现场人员一同进行了补植复绿活动,大家齐心协力、分工协作,立苗、培土、浇水……赔偿义务人还在种植的树木上挂牌标注企业名称及修复责任,一颗颗树苗稳稳扎根在土壤之中,为乡间大地增添了一抹盎然春意。
近年来,如皋市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结合,不断丰富“润雉水·寿天下”省级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内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如皋碧水蓝天。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监督力度,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为如皋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更多检察作为。”如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海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