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穿上检服、戴上检徽的那一天起,我经常思考自己在办案中的角色是什么?但工作越久和随着岗位的变化,越难笃定自己的角色。《皮囊》中有一句话:在生活中、行动中遭遇的人,认识他们,照亮他们,由此你就知道自己是谁。
正是如此,语言是最能照亮我的东西,高浓度的对话总能让我收获颇丰。我想通过与他人的对话来审视一下自己。
一、与当事人对话
每一次接待当事人的节奏把握,对我来讲是一次如饥似渴的学习,需要敏锐与精确地将自己零星想法整合成体系话语。这一定是一个双向给予的过程,双方都输出都给予。
闲暇时阅读柏拉图《对话录》,书中的苏格拉底式对话引起了强烈兴趣,并帮助自己实现和当事人交流时的有效沟通。
苏格拉底对话法呈现出这样的逻辑,一方说出的话不是对另一方的指令,而是期待,即向对方敞开了许多未曾说出的东西,使对方获得了更多说的自由。虽然一方的话语不能直接成为另一方的共识,但是,不断接纳而共生的对话,即便双方不是当下达成共识,却能在对话展开的将来达成共识,因为对话本身成为双方共同思想的辩证运动。
简言之,提问者剔除主观的价值立场,避免输出主观的价值判断,保留案件的观点,从具体经验出发,聚焦当前问题,引导谈话者厘清自我。双方相互理解,以对话帮助思考,努力达成共识。与当事人沟通时,我总是强调以问题代替观点。在交谈中最重要的是先抛出对方认同的观点,多询问对方的心理状态、问题、看法与难处,避免以自己的观点去取代或支持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赢得争论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避免争论。因为,正如《对话录》所述,“即使对方被相悖的意见说服,他也并不会因此改变自己的想法。”
争辩、抱怨和反驳也许会带来暂时的胜利,但你永远无法通过这表面的胜利赢得对方的尊敬。因为,在检察监督案件中,当事人的观点是要求检察院抗诉。与当事人对话,更多的是了解案件的细节,寻找监督点,推动案件的审理与自我的思考,有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得到宽慰,达到一种双赢的目的,而非进行简单的观点互换,更不能去争论激化矛盾。
二、与同事对话
苏格拉底学派曾提出了这样一个反诘的命题:“在法律有争议的地方或政治事务中,任何人是否可能知道一切”,这一诘问叫做“苏格拉底之问”。换句话说,凡是案件争议,没有人可能知道一切,或者说没有一个人提出完美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没有人清楚地知道这些案件的起源、发展走向、影响及结果。另一方面,案件争议不只是涉及到个体利益,也涉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需要公共智慧的引入。
因此,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需要有不同的人在一起研讨、判断,并形成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民行检察工作更倾向于文字,这样有更充裕的时间对输出进行整合与打磨,形成一份审查报告。然而对话是一个落地的过程,只有想明白了,才能用大白话讲出来。通过每次法研社的交流和与部门同事讨论案件,各自把模糊的想法清晰化并用直白的语言表述出来,这需要很高的造诣,所以对话也是一个自我提高的过程。
作为民行部门的检察官,我要求自己在案件讨论时坚持表达自己的观点,遇到不一致的意见虚心倾听,有效磨合各自的看法。若只是为了避免争辩而不求甚解,就不能通过有效的对话去建构“意见世界”的新秩序,更是一种对工作、对当事人、对案件的不负责任。
三、与自我对话
总是希望自己像作家王小波写的那样“永远‘滋滋’地响,翻腾不休,就像炭火上的一滴糖”,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多做些实事,解决一些疑难案件。然而生活是质量守恒的,在自我剥削一段时间后,总会有一段躺平放松的时间如周末。
我常在闲暇时间内与自己对话,反躬自省,莫向外求。事实上,高浓度的信息接收与心态的不断变换,让我们无法驻足脚步停止前进,而是需要如凯鲁亚克“永远在路上”般心态让自己的知识面与思维方式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因为检察官这个职业培养着一种宽广的视野、一种学会质疑的精神、一种逻辑和价值体系。越了解,我就越“失语”,不敢轻易下结论,因为知道自己的知识永远浅薄。
摒弃惰性。人生来都有不可避免的惰性。引诱之所以是引诱,就因为它们是抵抗力最低的路径,最能迎合人的惰性。保持清醒是我欣赏的人身上共有的特质。作为一名检察官,最重要的就是摒弃思维惰性,不依赖于任何人输出的想法并独立思考。特别是在处理检察监督案件时,我常常在了解案情后尝试以自己的思维模式客观断案,再去看法院作出的判决,保证自己不受他人思维方式裹挟。
四、结语
虽然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偶尔也会产生苦恼,但想起一句话“每天务必做一点你不愿意做的事情,它可以使你养成认真尽责而不以为苦的习惯”,所幸现在每一个案件我都会积极与当事人交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在与同事、律师、当事人以及自己的沟通中,这些高浓度的对话能暂时把我从矛盾与无知的泥沼中解放出来。通过与他人的对话可以在其他个体的客观审视下,舒适地剥开自我,是一个实在享受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