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高个儿,皮肤黝黑,说起话来声音洪亮,表达观点不容置疑。他就是勇叔——一个我工作生涯不大可能会忘记的人。勇叔是一个致力于在法定程序之外,以长时间、多频次、面对面形式交流观点、指出错误、维护权益的人。通俗的说法,就是上访户。
初识勇叔,是2014年。那年我轮岗到控申部门工作,负责在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勇叔是我办理的第一个案件的信访人。
因为多年前的施工劳务纠纷,勇叔已经在很多部门与诸多“老法师”交流许久。面对我这样一个信访新人,勇叔基本上算是自备教材对我开展“岗位培训”了。第一次接访勇叔,他突然抛出一个他或许早已烂熟于心的问题。
他问我,劳务报酬与劳动报酬有什么区别。作为一个接受法学教育多年又善于百度的人,这个问题就属于撞枪口上了。
我字正腔圆地解释道,劳务报酬是平等民事主体间订立劳务合同一方提供劳务后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
勇叔明显对我的回答不满意,但他并没有打断我,只是用关爱傻子的眼神看着我。待我说完,他甚至还很有风度地问我要不要补充。我说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用补充。勇叔斩钉截铁地说,你错了,劳务报酬和劳动报酬是一回事,二者没有区别。我被他强大的气场和坚信不疑的态度所震撼,竟然也有点怀疑自己的答案了。再三确认劳务和劳动确有区别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争论。
在此后的数年里,勇叔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到窗口来与我交流一番,我们就重复的内容,争论了一个又一个上午或下午,情绪激动处,他还会要求领导接访。我谨以最大的耐心和全部的学识,仍然说服不了他。
定期来访已成为勇叔日程表上的必选项,但慢慢的,我便不再与他争论,不是论不过,而是开始理解他,芸芸众生,我们都有自己走不出的圈,或痴或贪,或嗔或迷,深陷其中,不知归途。劳务即劳动,就是勇叔走不出的那个圈。
八年后的2022年,在接访大厅门口,再次遇到勇叔。他热情地跟我打招呼,随即从袋子里翻出一沓资料,说他的案子又有了新进展,但公安部门就是不立案云云……。我告诉他我已调离接待岗位,不能接收他的材料了。勇叔先是一愣,而后讪讪的说,我们毕竟相识一场,我就同你说道说道。我知道,他还在那个圈里没出来……
关于是非曲直,关于人生道理,若不是体制身份加持,面对古稀之年的勇叔,我确实没有什么可以指教的。但我想,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人提出过高的苛求,保持对底层群众最大的宽容度,是为人的善良之本,亦是我们执公务者的履职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