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六个典型案例,如皋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
明知走私油而购买 不是省钱是洗钱
——陈某某洗钱案
2019年5月,陈某某因赚钱心切,想方设法寻找低价柴油予以贩卖。一天,陈某某看到有黄牛称如皋某码头卖低价“海油”。其明知“海油”就是走私油,但是想着自己又不走私,只是从中介那边转了一手,最多就是低价购油后倒手赚差价,应该没什么大事。于是在深夜安排驾驶员将油罐车开到中介提供的码头,装载柴油后离开。后陈某某将这些柴油加价卖给周边工地以及江上的加油船,赚取差价1万余元。此后几个月内,陈某某如法炮制,先后5次通过中介购买走私柴油并销售,累计金额达111万余元。
南通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明知是走私的柴油,仍采用匿名打款等方式予以购买并销售,帮助走私犯罪分子隐瞒了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以洗钱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该类洗钱犯罪案件的办理,从销售末端遏制走私犯罪的发生,保障国家税款不致流失。检察机关在此提示,虽然没有参与走私,但是向非直接走私人购买走私柴油,系帮助上游走私犯罪分子将走私柴油转换为资金的行为,依法构成洗钱罪。
走私柴油不能买,省钱还要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