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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身边榜样】陈莹莹:“研、炼、悟”三字诀,让案例撰写“菜鸟”晋级成为全省“标兵”
2021-08-17 17:20: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8月11日,如皋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莹莹在全市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就案例撰写交流心得体会。此时,距离全省检察机关案例撰写竞赛落幕已经整整两个月了,“品尝”过备战和竞赛过程中的酸甜苦辣,体验了被授予标兵称号站上领奖台的高光时刻,如今的她更多了一份平静淡然。

  “每一名检察官都要有案例意识。”案例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镜子,是最鲜活生动的普法教材。而指导性案例更是对指导检察办案,生动展现检察履职情况,促进公正司法,增进民众认同,起到了巨大作用。因此,撰写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官来说也是检察贡献度的重要体现。陈莹莹自我总结,能够让一篇案例脱颖而出的重中之重是关键词的精准提炼,而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案例则需要掌握三个关键字:研、炼、悟。

  研

  “研”就是日积月累的钻研、日复一日的积淀。

  一个案件能够成为典型案例甚至指导性案例,先决条件是案件本身办得好,这个“好”字的评价不是简单的诉判一致,还需要在个案中有典范性、可推广性。所以,考量的是检察人员的法律基本功、政策把握力、文字精准度等等。

  一个案件总结得好,俗称写得好,也是对检察人员日常基本功的考验。同样一个案卷在不同承办人员手中,对于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法有所不同,因此总结的典型之处也会不同。比赛是对技能的检验,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一份又一份法律文书的打磨,离不开一篇又一篇审查报告的说理分析,更离不开平时工作中对每一个案件扎扎实实地办理和凝练。

  炼

  “炼”就是用“绣花针”功夫“真刀实枪”地练习。

  从检12年,陈莹莹一直在刑检条线工作,接触更多的是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她认为自己在综合文字能力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在参加比赛之前,她对案例撰写的唯一印象就是“指导性案例讲规则,典型案例说故事”。通过聆听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研究室条线和各业务条线专家的授课,并就具体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后,陈莹莹对如何让案例“讲”好规则、“说”通道理逐渐清晰了。然而,懂方法和会实战仍然隔着很长的一段路。

  庆幸的是,这条路程缩短了。南通市检察院选拔赛后举办的培训班给了陈莹莹磨炼甚至锤炼的平台,加速了她在案例撰写方面的成长。培训的第一天,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傲冬给了参训队员每人一套真实案例材料,要求半天完成所有撰写工作。看着这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陈莹莹只能硬着头皮上。当天下午,参训队员进行互评,一针见血只说问题,一番头脑风暴后,关键词怎么精准提炼、指导意义如何拓展延伸……陈莹莹感觉越来越清晰了。

  培训期间,她将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省检察院公告案例的每个字词、每段话语掰开来研究,先模仿再试写,进而找差距去弥补。通过一场又一场的实战、点评,陈莹莹在其他参训队员身上取长补短,在掌握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撰写出的案例要素更完整、逻辑更清晰、语言也更严谨了。

  悟

  “悟”就是用触类旁通的思维和视角去丰富拓展履职能力。

  陈莹莹坦言,之前一度认为写案件是研究室条线的主责主业,办案人员办好案就行了,由于出现这个误区可能导致了一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流失。现在,她深深体会到,办案人员要办好案、写好案、说好案,既离不开写作、论辩、演说等各项技能的训练,也离不开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与把握。

  基层检察办案人员面临较重的办案任务,常常埋头于卷宗中,缺乏集中培训某项技能的时间,“悟”力只能通过打通不同知识领域的共通之处去积累。陈莹莹将多年来在工作中学到的公文写作技巧运用到案例竞赛中标题的确定、关键词的提炼以及小标题的选取;用平时在撰写调研、信息、宣传等方面掌握的不同写作方法丰富了检察履职过程的写作手法等;之前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全省论辩对抗赛陪练的经历,锻炼了她赛前知识储备、心理准备的能力。同时,“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每一次进网格的实践,都让她更加敏锐、更加深入地理解社会生活,逐步学会“跳出检察看检察”。这些“悟”到的经验或教训,都成为了陈莹莹此次比赛的“秘密武器”。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