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以故意伤害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甲于2020年5月19日9时许,在如皋市公安局袁桥派出所调解室内,介入他人矛盾中抽打王某丙的面部,致其左耳鼓膜穿孔,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王某丙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以故意伤害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甲于2020年5月19日9时许,在如皋市公安局袁桥派出所调解室内,介入他人矛盾中抽打王某丙的面部,致其左耳鼓膜穿孔,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王某丙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如实供述了其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