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以故意伤害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甲于2020年5月19日9时许,在如皋市公安局袁桥派出所调解室内,介入他人矛盾中抽打王某丙的面部,致其左耳鼓膜穿孔,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王某丙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如皋市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
“未”你而来 | 青少年帮教“搬”到电影放映厅
“实”字为要!皋检干将、皋检战团、皋检号手蓄势勃发
第50次检察开放日 | 如皋检察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探索“碳汇购买·补植增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模式
网上院史网上陈列室
微信-如皋检察
新浪微博-如皋检察
检察官网-如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