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蔡某某于2020年5月23日18时许,在如皋市**街道**居**组**号屋后田间,因琐事与亲家熊某某夫妇发生纷争,被告人蔡某某采用脚蹬、按压手段殴打熊某某,致其左侧第3-5肋骨及右侧第5肋骨骨折,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熊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如皋市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
“未”你而来 | 青少年帮教“搬”到电影放映厅
“实”字为要!皋检干将、皋检战团、皋检号手蓄势勃发
第50次检察开放日 | 如皋检察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探索“碳汇购买·补植增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模式
网上院史网上陈列室
微信-如皋检察
新浪微博-如皋检察
检察官网-如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