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某甲、宋某乙等提起公诉
2020-12-01 11:34: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单位江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周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江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路**号经营金属制品、五金、模具、仓储货物堆放架加工等业务。被告单位**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间,在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渣、废水。

  被告人宋某甲系被告单位**公司实际经营人,明知该公司产生的废渣、废水应规范处置,仍在公司尚未建造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将公司投入生产且授意宋某乙随意堆放废渣、排放废水。被告人宋某乙系被告单位**公司表面处理车间主任,明知该公司产生的废渣、废水应规范处置,仍根据被告人宋某甲的授意,指使车间工人被告人周某某将废渣随意堆放在车间西侧的土坑内,将废水集中到车间南侧水泥池(又称排放池)后,排入滨海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内。

  经启东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土坑系渗坑,排入渗坑的废渣属危险废物(HW17)。

  经启东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上述排放池内废水含有多种重金属,其中锌含量为6670mg/L,镍含量为13.6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十倍以上。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