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解协议中的第一期赔偿金已收到,我的心里终于踏实些了!”近日,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监督人詹某专程来到如皋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4年前,一起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平静。2020年1月,于某驾驶电动四轮车碰撞步行的胡某,导致胡某24根骨头骨折。
胡某家庭本就拮据,受伤后需要进行多次手术和长期康复治疗,费用高昂。丈夫詹某为照顾她辞去了工作,儿子的婚事也被搁置。
经鉴定,行为人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其赔偿30万元。然而,于某却迟迟未将赔偿金给付到位。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胡某发放执行款1.96万元。期间,于某因未如实上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被司法拘留15日。
2024年2月,胡某的丈夫詹某来到如皋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称于某有一辆轿车,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阅执行卷宗查明,在詹某提出要求后,法院已经查封了于某丈夫名下所属的车辆,正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监督的情形,可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双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陷入诉累,简单得出结论并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最终解决。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尝试从源头化解矛盾。
承办检察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到于某的居住地开展走访调查。经过了解,事故发生后,于某因司法拘留被工作单位辞退,丈夫欲提出离婚,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待抚养。多重压力之下,于某出现了严重的抑郁症状。交流过程中,于某表示会努力赚钱来赔偿胡某。
据于某的亲属反映,在法院执行期间,亲戚们曾帮于某凑了2万元现金希望达成和解,并承诺逐步履行剩下的赔偿金,但胡某一方不同意,要求一次性全额给付赔偿款。
2024年5月9日,如皋市检察院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于某代理人明某首先向伤者家属表示歉意,并作出赔偿承诺。结合于某家庭的现实情况,在检察官的调解下,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于某丈夫在法院拍卖的汽车款项用于该案履行义务;于某先行履行人民币3万元,该款交至如皋市人民法院,余款从今年开始每年年底前履行不低于2万元,如有履行能力,应提前还款。
今年以来,如皋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领域,以检察监督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情理法兼顾,量质效并举,以看得见的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