惦记尚未装车的电缆线返回寻找时,被鱼塘巡视员逮了个正着。2020年6月10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小方被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案情概览
家住如东的小方原先在如皋一工程队工作,负责安装电缆线,随着工程队解散,小方成了无业游民。
2019年6月,小方因游手好闲偷东西,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刚开始小方心有忌惮,安分了一阵子。时间长了,自己并没有“吃牢饭”,慢慢觉得犯罪的代价不过如此,也就不再顾忌法律的制裁。年关将至,小方手头吃紧,便寻思起了“生财之道”。想到自己曾经安装的一段电缆因为升级被淘汰,目前处于停用状态,便萌生出剪电缆卖钱的想法。
打定主意,小方便着手实施。腊月里的一天凌晨,趁他人熟睡之际,小方开着汽车,带着脚扣、电缆钳等工具来到事先踩过点的电线杆下,凭着娴熟的技艺,轻而易举地在4根电线杆之间剪下6段电缆线。正当他抽线盘线时,一束手电光直射过来,伴随着由远及近的脚步声,小方慌乱之下,顾不得地上尚未盘卷的3根电缆线,赶忙带着已经放在后备箱的3根电缆线开车逃走了。
手电光来自何人?原来,是家住附近的曲某。曲某承包了一个鱼塘,每天半夜起来巡视鱼塘是多年来雷打不动的习惯。这天,曲某巡视时看到有辆汽车停在自家鱼塘边,心想:莫不是来偷鱼的?曲某忙打电话给儿子,父子俩一同去捉贼。远远看去,影影绰绰的黑影好像是偷电缆线的,还没来得及走上前去,贼就吓跑了。曲某不死心,关了手电筒在附近等待。果然,已经逃跑的小方仍然惦记着地上没带走的3根电缆线,开车在附近转悠半个小时后又返回了现场,再次盘线时,被等待已久的曲某父子抓了个正着,后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带走,导致案发。
经鉴定,被小方带走的三根电缆线价值2866.5元,未来得及带走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183.2元。由于在缓刑期内犯新罪,小方直接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法院,法院撤销原判决,数罪并罚,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
缓刑是针对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施行的处罚方式。如果被判处了缓刑,被告人虽然没有被收监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就能像普通人一样完全自由。其行动仍然受到很多限制,除需要遵纪守法外,还需定期到司法所报告近期情况等。缓刑期满,则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属于屡教不改,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罪一起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