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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盗窃岳母黄金首饰,如皋检察提醒这也能“刑”
2024-05-29 09:04: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家中黄金首饰失窃,丈母娘怎么也没想到,“梁上君子”竟是自己的女婿。2024年4月29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底的一天,早上7点多,张某的手机上突然收到家中监控推送的预警信息。只见监控视频中一男子翻墙进入其母亲钱某家的院子,随即监控失去画面。报警后,钱某和张某在民警的陪同下进入家中,经清点发现家中的6件黄金首饰不翼而飞。经鉴定,失窃的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

  侦查过程中,民警调阅了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钱某的女婿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将其抓获。面对监控视频等证据,章某归案后承认拿走了岳母家中的首饰,但辩称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因妻子张某想要与自己离婚,为了逼妻子出面与其商谈和好事宜才不得已而为之。

  经查,张某和章某于2023年3月相识,认识2个月后即结婚。婚后,章某好吃懒做的恶习逐渐暴露出来,为此张某和章某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案发前,二人又一次发生争吵,张某为躲避章某的滋扰,离开家庭另行居住在其他地方。章某找不到张某,于是去岳母钱某家中寻找。

  当在门外发现张某不在家中后,章某便翻墙进入钱某家中拿走部分黄金首饰。案发后,张某在报警前曾怀疑是丈夫偷拿了首饰并向其求证,同时还委托与丈夫相熟的亲戚询问当日有没有到过母亲家中,但章某均予以否认。

  那么,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章某的辩解与其翻院墙入院、断监控入户、盗窃后翻墙离开的行为不符,且其将窃得的黄金首饰藏在自家空调内,更能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案发后,被害人钱某和张某强烈要求追究章某的刑事责任。此外,张某因多次协议离婚不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本案中,章某盗窃岳母钱某的黄金首饰,未获得谅解,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3月1日,如皋市检察院依法以章某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家庭成员之间,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矛盾,坦诚沟通才是关键。我国刑事法律政策适用于每一位公民,即使是亲戚关系,盗窃亲属财物也可能涉嫌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