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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四书会审”和“类案比对”加强对一审裁判系统化监督的指导意见
2019-02-17 11:3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切实履行司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强化办案监督与指导,促进全市公诉案件质量提高,现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诉案件一审裁判同步审查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通过“四书会审法”、“类案比对法”切实落实对一审裁判的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是一审裁判审查把关第一责任人,收到法院判决、裁定文书后要及时审查。审查时采取“四书会审”、“类案比对” 两种方法,“四书会审”即通过“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进行横向综合审查;“类案比对”通过一类案的定罪量刑进行纵向比对,重点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对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误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或者事实的情形,审判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判决、裁定或者是否抗诉的意见及其理由。

  二、建立调查核查制度,提高监督质效。对法院判决事实、证据认定不当,特别是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查,查清事实与证据。通过调查核查发现新事实新证据,能够进一步明确裁判确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抗诉,有效提高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但无抗诉必要的,应当及时以再审检察监督、纠正违法等非抗诉方式进行监督,实现司法公正。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内部审核把关。各地公诉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机制下,如何有效开展部门内部对裁判文书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到“放权”但不“放任”。员额检察官在通过“四书会审法”、“类案比对法”进行裁判审查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会审”、专门办案组“专业审”、两级院“同步审”,加强裁判审查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准确性,加强内部审查监督质量把控。

  四、统筹落实措施,严格遵守转报市院同步审查制度。(1)由市院公诉处监管的职务犯罪案件仍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在收到判决书三日内应当及时将起诉意见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公诉意见书以及判决书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报送至市院公诉处同步审查(按照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流程报送)。(2)除职务犯罪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各基层院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三日内审查完毕后及时将起诉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判决书、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以及附表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报送市院公诉处同步审查(按照公诉案件备案审查流程报送)。市院收到基层院报送的案件材料后,由市院指定的员额检察官分别进行审查。如发现抗诉线索有抗诉可能的,基层院公诉部门要认真研究,执行情况及时向市院公诉处报告。必要时由市院在抗诉期限内向办案单位出具《关于指令对 *** 案启动监督程序的函》。

  五、加强类案比对,强化对裁判系统化监督指导。市院将通过对全市一类案件裁判的数据采集,建立类案判决结果数据库,对全市一类案件裁判的一致性、准确性进行类案监督和指导,市院公诉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案例评析、业务研讨培训、庭审观摩交流等活动,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

  编辑:戴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