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由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人员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石某主动认购碳汇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已经履行完毕。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在审判环节自愿以购买碳汇方式落实替代性修复的环境刑事案件。
那么,什么是碳汇呢?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在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损害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案件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导致林木毁坏或生态环境破坏时,购买碳汇可以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和《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等法律文件,购买碳汇作为民事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替代性修复措施已经得到了司法层面的确认。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购买碳汇等市场化手段,助力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环境司法中引入购买碳汇,拓展了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新路,促进了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和规范化,不仅解决了种树无地、林木质量较低等补植复绿过程中的问题,还能让公众直接参与到生态环境修复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今年3月12日,如皋市检察院会同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南通市首批生态文明实践基地平园池村联合举办“碳汇购买·补植增绿”生态环境损害集中修复活动。
此次活动,部分企业以碳汇购买的方式为地方增添了新绿,同时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搭建了新平台。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不断发挥这一措施优势,以司法能动履职助力“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