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规范刑事检察文书制作、提升出庭公诉能力,更好履行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职能,6月20日,如皋市检察院举办第13期“集贤·研学堂”活动。
活动中,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志刚紧扣刑事案件文书规范制作,从起诉书的格式编排、内容架构、语言表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以审查报告的结构为脉络,深入剖析了证据摘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意见等写作重难点,强调了起诉书、审查报告各个部分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海晏结合“推门听庭”实践,在充分肯定公诉人出庭鲜明亮点的同时,客观指出存在的短板不足。何海晏检察长强调,出庭公诉是公诉人的核心技能,是检验专业能力的试金石。
一要坚持“把每个庭当作首个庭”。以“如我在诉”,对待他人一生一次的庭审。从宣读起诉书时的仪态、眼神和声音,到法庭调查、辩论时的精准表达,都要统筹全局效果,进行充分准备和细节打磨。要把庭审作为法治教育阵地,注重释法教育,引导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并教育警醒旁听人员。
二要做到“稳而有势、变而有规”。结合公诉人形象特质,通过严密证据和指控逻辑控场,既保持稳重,又展现气势;既灵活应变,又严守流程,切忌“稳而无势、变而失范”。对争议事实、关键证据、案件焦点,要强化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不能一举到底、一质到底。
三要知晓“出庭公诉是有遗憾的艺术”。没有十全十美的公诉庭,每次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要秉持求极致的态度,把握每次出庭实战的机会,强化边深研细悟、边总结提升,夯实基本功,形成个性特质,尽力做到不留遗憾,避免庭审走过场。
下一步,如皋市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强化证据审查、文书写作、出庭公诉等技能的系统培训实践锻炼,以训促学、以学促干,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