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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提起公诉
2021-02-26 09:39: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30日,被害人刘某某经冒某某(已刑处)介绍向张某某(已刑处)等人借款,按张某某等人要求出具人民币30000元的虚高借据,扣除利息、保证金等费用,实际借得1600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害人刘某某按约定支付人民币24010元。2018年6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与张某某、冒某某等人在如皋市**镇**村一店铺内,以被害人刘某某向他人借款为由认定违约,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索要虚高借据金额,逼迫被害人刘某某给付违约金并再次出具人民币10000元的借据作为新的保证金。此外,由冒某某出面向被害人刘某某索要香烟钱人民币450元。被害人刘某某于2018年6月8日、6月16日被迫给付违约金人民币9000元。后被害人刘某某于2018年7月12日至10月15日间被迫还款人民币18500元。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参与敲诈得款合计人民币27950元。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