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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某提起公诉
2020-12-01 11:30: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肖某某于2019年7月31日22时50分左右,持C1类驾驶证驾驶苏FH****号小型面包车(载徐某某),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至776km+300m路段,遇情况操作不当,未确保行车安全,碰撞由相某某驾驶的临时停于路右侧的鲁Q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鲁Q****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致被害人徐某某(男,殁年49岁)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