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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蚯蚓贻害无穷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2024-05-08 08:50: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蚯蚓,俗称“地龙”,是公认的“土壤卫士”,也是耕地保护的重要一环,被达尔文称为地球上最有价值的生物。然而,只因为蚯蚓干具有药用价值,使用地龙仪电捕蚯蚓竟成了某些人的“致富经”,而大量电捕蚯蚓的背后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在评价土壤的质量等级时,一项标准就是每平方米蚯蚓的数量。一般认为,每平方米土壤里蚯蚓的数量大于50条时,表示土壤处于健康状态;数量在20条至50条时,表示土壤处于中等退化状态;数量在4条至20条时,表示土壤处于重度退化状态;数量小于4条,表示土壤处于极不健康状态。”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董元华表示。

  农业专家认为,蚯蚓的活动可以加速有机物分解、增加植物养分释放,提高土壤储水保肥和通风透湿能力,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增强抗冲刷能力。不少种植户表示,被多次电捕蚯蚓后的土地结块较为明显。

  不仅如此,使用地龙仪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例也屡见不鲜。2020年徐州沛县,一年轻男子在家门口使用地龙仪时触电死亡,留下七旬父母和两个幼女无人照看。2022年在如皋,一七旬老汉使用自制地龙仪捕捉蚯蚓时不幸触电身亡。与此同时,制作蚯蚓干所带来的恶臭和污水,也严重影响周边人员的居住环境。

  面对如此危害严重的破坏环境行为,有志之士的公益保护行动从未停止。

  2020年7月,中国绿发会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对中山市三家“电蚯蚓机”售卖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并通过召开研讨会论证“电捕蚯蚓”是否违法、蚯蚓对土壤生态系统的作用、行为人是否需要对受损土壤进行修复等问题。

  2021年8月,珠海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蚯蚓机”售卖企业给不特定用户提供了绝杀蚯蚓的机会,破坏了蚯蚓栖息地土壤的生态平衡,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其行为已经构成对环境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遂判决三家经销“电蚯蚓机”的商家赔偿损失,并在全国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2022年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案被称为“电蚯蚓机第一案”。

  公益保护中,同样有着检察机关的身影。

  2021年11月,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相关部门将电蚯蚓的线索移送至威宁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该院决定“拯救蚯蚓”,对唆使村民非法捕捉、加工、销售蚯蚓的刘某等4人提起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从民法典入手,找到法律依据,并依此起诉刘某等4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检察机关在蚯蚓保护方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2022年7月,为充分推进禁电捕蚯蚓行动的开展,如皋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提升公众对电捕蚯蚓危害性的认知,制止非法电捕蚯蚓行为,共同推动对“土壤卫士”的保护。

  为进一步提升对蚯蚓等野生动物和耕地的保护,国家也从立法和政策层面进行了回应。

  2022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第2款扩大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其中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保护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使得对野生蚯蚓的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2023年,小小蚯蚓,更是出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里。这份“中央一号文件”第七条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门章节中,出现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的明确表述,这在“中央一号文件”尚属首次。

  随着相关法律和政策意见正式施行,电捕蚯蚓的违法乱象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打击,得到更有力的纠治。

  我们所处的大地有960多万平方公里,但耕地面积仅有19.18亿亩,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电捕蚯蚓短期会影响土壤肥力,长期更可能严重破坏耕地质量,导致亩产持续下滑。蚯蚓虽小,但它背后所指的数十亿人吃饭的问题并不小。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切莫为了短期利益,砸了自己的“饭碗”。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