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在一个月内跑遍全国,帮朋友解决困难,帮粉丝完成心愿,我要花光1000万为粉丝服务……”网络平台上,经常看到一些“网红”发布以帮粉丝改变命运为噱头吸引流量的视频。部分网民被视频吸引,留言寻求帮助,殊不知,诈骗分子已经在评论区蹲守,瞄上了求助者。
2023年4月,代某在刷抖音的过程中,偶然刷到了一位有着200多万粉丝的“网红”,账号里面发布的都是无偿帮助别人改变生活困境的视频。代某早就有买车的想法,无奈钱不够,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视频下面留言寻求帮助。没过多久,对方就联系了代某,还提供了自己的QQ号。代某认为“喜从天降”,并未多加怀疑,很快加上了好友。
聊天过程中,代某详谈了自己的困难并表示希望得到对方的经济支持,当对方询问有无支付宝时,代某毫不犹豫地将支付宝账号报给了对方。后来,对方又表示如果要寻求帮助,需要先交保证金,之后会把救助金额和保证金全部转到代某支付宝账户,并且这些钱不需要代某偿还。
代某信以为真,抱着感激又想贪小便宜的心态向对方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转账了8900元。然而,代某却迟迟未等来“网红”的救助金,也联系不上对方,意识到被骗的代某选择了报警。
无独有偶,家庭突遇变故的李某与代某有着同样的遭遇。2023年3月,李某想着买辆车跑滴滴改变经济状况,于是也在该“网红”视频下留言寻求帮助,最终缴纳了22000元保证金后,对方却消失了。
2023年4月底,刘某被如皋市公安局抓获归案。讯问中,刘某对自己冒充“网红”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刘某也曾在该“网红”视频下留言寻求经济帮助,被人冒充该“网红”骗了1000多元。为了弥补损失,刘某就想着用同样的方法去骗人。他将自己的抖音昵称和头像包装成与该“网红”相同,并将“网红”发的一些照片和视频发到自己的抖音,平时就在“网红”的评论区给留言寻求帮助的粉丝点赞,与粉丝联系,以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被抓获归案时,诈骗来的3万多元钱款已被刘某在赌博网站上挥霍一空。2024年2月23日,如皋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诈骗花样多,莫把虚拟当现实。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轻信陌生人。面对诱惑需警惕,不理不信不汇款,守好自身"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