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12月15日上午,由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海晏出庭支持公诉。如皋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担任审判长。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此次庭审。
基本案情
经查明,被告人江某在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后,未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在收到人民法院责令交车通知书后,未按期交出车辆,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就该案的犯罪构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融合国法、人情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审判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主持庭审,围绕庭审调查的重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此次庭审用看得到、听得着的方式对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长”在司法办案一线的“头雁效应”,也进一步彰显了法检两院惩治拒执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下一步,如皋市检察院将持续推进领导办案工作“一把手工程”,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水平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