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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庭审观摩+现场评议”检验案件办理质效
2021-12-20 09:03: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12月17日上午,由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茅某某受贿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驻所支云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人应邀作为评议人员,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通过视频远程观摩、旁听本次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充分、清晰地出示了被告人茅某某主体身份、受贿事实以及量刑情节方面的证据。被告人茅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全部证据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干部一旦触碰了法律红线,就必定要付出代价。只有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珍惜工作岗位,忠诚履职尽责,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厚望,才能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茅某某进行法庭现场教育。茅某某对自己的罪行悔恨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能重新做人。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在如皋市检察院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国平主持。

  “两位公诉人准备充分,整个庭审活动规范、精准、有序,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性。”“检察机关工作严谨,本案的起诉书连标点符号都无一差错。两位公诉人的形象好,指控发言有理有据,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检察机关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的基础上,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能够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值得我们律师学习。”评议会上,评议人员对公诉人的出庭能力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出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充分、法庭用语规范、形象举止得体、指控犯罪有理有据,整体出庭效果良好。

  针对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评议人员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庭审活动中精益求精,进一步提升公诉人综合能力,同时多组织此类庭审观摩活动,借助典型案例向人民群众更好地开展普法教育。

  如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晓栋表示,对评议组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全部接收。他提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围绕做优刑事检察,每一名检察官都要对照优秀公诉人的标准,努力夯实出庭基本功,以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的证据审查能力,让每一个庭审都能成为释法说理的精品之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