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我院办理的陈峰玩忽职守案提请南通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经南通市人民监督员华刚、袁莉萍、周拥明的监督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陈峰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职期间,在负责开发区辖区内五类补助对象的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补助资金损失合计30余万元。犯罪事实明确。但充分考虑到有以下情形:一是案发后,陈峰接受首次讯问前直接向检察院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二是己积极挽回任职期间因失职造成的全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陈峰作不起诉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评议】陈峰玩忽职守案
2017-09-18 15:47:00 来源:
编辑:戴莉莉
更多…本院要闻
- · 同算廉政账 共树好作风 | 如皋市检察院开展“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
- · 如皋检察:护水域生态,享和谐共生
- · “法治副会长说”第三期 ——挪用资金罪的风险与防范
- · 专业赋能提质效 分享交流强履职 | 如皋检察举办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交流分享会
- · 【如皋检察】皋检“新生”的30天,三步曲!
- · 检影栈道| 如皋检察带您盘点那些我们一起追过的检察剧
- ·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进驻市综治中心的通告
- · 如皋检察三大智慧检务平台亮相2025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 · “鹤鸣皋检”辩论赛“新人秀”精彩来袭
- · 如皋检察“检网融治”深度嵌入三大平台 绘就基层治理法治新图景—综治中心篇